越南贸易部说,根据2006年1月23日实施的第十二条法规(该商业法规是在国际贸易法的基础之上制定并实施的),雪茄和香烟并不在禁止进口的范围之内。
在考虑到目前对香烟生产和贸易进行管理的法规以及越南对国际社会就此问题做出的承诺后,越南政府敦促贸易和工业部发出通知,以对此类商品的进口加强管理。
但是法律制定的进程被推迟了。2006年4月14日,越南外长公布了一个正式书面文件,阐明说他同意推迟法律的制定,直到世界贸易组织对越南成员国的地位有个清晰的承诺后再实施。